103篇 雅各書硏究:不敢論斷
「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,只有一位,就是那能救人、也能滅人的。你是誰,竟敢論斷別人呢?」(雅四12)
神才是律法的製訂和審判者。自認審判者,必遭審判。不要以為論斷別人,是小事,相反,是大罪,它會置人於死地。正所謂人言可畏。不是任何人有足夠的信心,不被打倒。不想毀人一生和自己受重罸,好好勒住自己的舌頭吧!多欣賞,少批評。
您敢論斷別人嗎?試詳述之。
如何不敢論斷人?
1.了解
了解自己不是神,不是法官,並知道論斷別人的後果嚴重。
2.仁愛
心中存著對神對人的愛。
3.盡力
盡力勸勉,後果或最後判斷交給神。
4.痛心
只為到犯罪者痛心,不是仇恨。勸勉是為使犯罪者活和改過,不是要他們死。
5.反思
常反思己過。
禱告事項
1.求神助您分別罪行和罪人的不同。我們要愛罪人,憎恨罪行。
2.求神給主僕智慧使教會持續壯大,天天有得救的人加入教會。
3.其他